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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09-12 作者: 点击:[]

哲学与历史学院

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岛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门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的推免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安排管理,并加强对推免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推荐学生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2名教师代表组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学校推免文件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报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批并在本单位公布,同时报送校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统一调配,并结合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培养质量等研究确定各专业推免生人数,报学校备案并向本单位学生公布。

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测评成绩计算方法按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良好以上,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五)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分为以下两种类型选拔:

1.普通推免生:人数不少于学院推荐名额的90%(四舍五入)。其推免资格获得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校期间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序,且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序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人数不多于学院推荐名额的10%(四舍五入),其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考试科平均成绩排序不低于所在专业前50%

该类推免生推免资格获得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推免专业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且有3名本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此类推免生主要以客观条件作为认定标准,如曾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曾在国家级学科、科创竞赛或文体竞赛中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者(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学校下发推免工作通知日)、在学期间具有重大标志性学术成果者(如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在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理论文章者)等。

推荐程序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测算各专业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和考试课平均成绩,依据推免条件对申请人成绩进行排序,并按学校确定的推荐名额及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推免生候选人名单、考试课平均成绩及排序、教授联名推荐信、获奖及科研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解决相关争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接收工作

学院接收本校及外单位推免生,但原则上只接收相同、相近或相关专业的推免生。各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外校推免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简章公布名额的50%(四舍五入)。

管理与监督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禁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推免工作负责。

已被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青岛大学违规处罚条例》要求,对弄虚作假学生等同“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哲学与历史学院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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