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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求职就业资讯

时间:2020-07-20 作者: 点击:[]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汇总了毕业季毕业生最关心、最需要的60个热点问题,解答毕业生心中的困惑。

       友情提醒:相关政策原文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查阅,如有疑问也可拨打民生服务热线0532-12333进行咨询。

一、毕业生求职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在青求职,有哪些渠道可查看企业招聘信息?

答: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人才、用工需求,提高岗位与人才的精准匹配,青岛市人社局联合智联招聘开发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并于2020年2月12日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发布岗位、实时在线交流、远程视频面试等功能,自上线以来,累计已有6859家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74599个,为企业和毕业生搭建了实时高效的精准对接平台。

       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平台”(qdjy.zhaopin.com),查看企业最新招聘岗位信息,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密集不间断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欢迎企业继续报名、毕业生们积极参与。

2.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已在青岛落实就业单位,是否需要办理报到手续?

答:应届毕业生在青落实就业单位后,可根据就业单位要求,到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3.我是青岛生源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老师通知要带报到证到当地人社部门现场报到,我该如何办理?

答:青岛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需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可根据提示填写就业情况和服务需求,生源地人社部门将根据需求为您提供就业服务。

4.青岛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实名登记?

答: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报到证派遣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即完成网上报到手续。

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省外院校青岛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先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个人账号注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由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注册信息激活后,进入“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即完成网上报到手续。

5.毕业前与青岛的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省内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由毕业院校审核后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手续。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省外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并由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手续。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6.毕业后在青岛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二次派遣手续后办理就业吗?

答:自2019年起,我市已取消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派遣改派手续,毕业生在青落实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通过“青岛人社”App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哪些人员可参加就业见习?

答:青年见习对象包括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

8.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见习供需对接、政策咨询、见习指导服务。目前,我市正在创建青年实习实训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上线后,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通过平台查找见习岗位,投递见习申请。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申报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未被留用的见习人员,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10. 用人单位认定见习基地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建立见习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含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不少于50人,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上年度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等不良行为记录。

11. 见习基地如何认定?

答:见习基地实行属地化认定,实行即时申报、即时认定。用人单位可通过“青岛人才网”见习服务模块提交申请,经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确认为“青岛市青年见习基地”(简称见习基地),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青岛市青年见习基地”标牌。

12.用人单位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答:对我市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组织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其中,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未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就业(含签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未办理过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年满16-24周岁(含本数)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毕业生学历信息确认

13.什么是“青岛人社学历汇”?

答:“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台,通过与腾讯公司实名认证系统联网,比对教育部学历学籍等数据信息,对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及学籍信息进行确认,形成毕业生学历学籍信息电子档案。毕业生在青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办理落户时,无需再重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材料,实现“一次确认、全市通用”。

14.“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学籍采集范围是哪些?

答:在校大学生学籍信息采集。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国内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

15.如何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进行学历学籍确认?

答: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办事”/“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汇”进入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在校生选择“学籍确认”,毕业生选择“学历确认”。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添加附件,确认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保存提交。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学籍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咨询电话:0532—12333

三、落户手续办理

16.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是什么?

答:已在青就业或暂未就业的以下人员可在青申请落户: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7.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学历确认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已就业毕业生需通过单位授权后提交“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看“公安落户办理指南”)。

18.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在青办理落户?

答:在青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就读高校参考国家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外国高等学校名单),可在青申请落户。

其中,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19.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落户?

答:在校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完成在校大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学籍信息确认后→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学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可持相关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20.我是专科毕业生,还没有找到就业单位,是否可以在青岛落户?

答: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在青落户。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确认。学历信息确认后→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根据公安落户办理指南,持相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21.我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可以在青落户?

答:根据现行落户政策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在青就业,均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毕业生档案转递

22.还没有在青找到就业单位,档案是否可以在青岛保管?如何办理?

答:有在青就业意向,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保管。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在线下载打印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3.已经在青落实就业单位了,但是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我的档案应该在哪里保管?

答:已在青落实单位,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24.我是青岛生源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校应该将我的档案寄到哪里?

答:青岛生源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高校毕业生档案须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寄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管理部门不接收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或自寄档案。

青岛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收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具体部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青岛市市南区

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档案室

青岛市市南区

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110室

0532--68896021

266071

青岛市市北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档案室

青岛市市北区

山东路107号璟台网点514室

0532--66952785

266034

青岛市李沧区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室

青岛市李沧区

北崂路1022号A3号楼人才中心

0532--87893707

266000

青岛市崂山区

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室

青岛市崂山区

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408室

0532--88895249

266061

青岛市城阳区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才服务科

青岛市城阳区

文阳路675号市民中心26、27号窗口

0532--87866273

266100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室

青岛市西海岸

新区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一楼档案室

0532--85162963

266400

青岛市即墨区

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室

青岛市即墨区

通济街128号万丽广场A座8楼807室

0532--88552152

266200

青岛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档案室

青岛胶州市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西楼裙楼5楼

0532--82206576

266300

青岛平度市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室

青岛平度市

北京路379-1号107室

0532--87366023

266700

青岛莱西市

人力资源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档案室

青岛莱西市

烟台路79号一楼

0532--66030113

266600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档案室

高新区汇智桥路与广盛路交叉口东100米

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5号楼一层

0532—68686082

266111

25.我是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学校通知档案已寄回生源地,我该如何查询?

答: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高校毕业生”模块,点击“毕业生档案”进行查询(不需注册);也可关注“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档案查询”。

26.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学校通知档案已转递至青岛,我该如何查询档案在哪?

答:用人单位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查询;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但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以及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就业形式,个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选择“档案服务”,点击“档案所在机构查询”进行查询。

五、毕业生补贴申请

27.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报对象范围是?

答: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首次就业或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28.申报安家费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2)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3)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4)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5)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29.安家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30.如何网上申报安家费?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重点·办事-办事大厅”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学历信息确认后,进入“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安家费”提交申请。

31.如何界定初次来青就业创业时间?

答: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32.在外地缴纳的社保转入青岛能否计入安家费12个月社保计算时间?

答:申请人享受安家费政策,须由在青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对其异地转入的社会保险,在享受安家费政策时不计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计算时间。

33.已经领取了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能否再次申领一次性安家费?如不能再次申领,是否可以补5万元的差额?

答:一次性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已经申领成功再提高学历的,不可重复享受。

34.关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如何界定?

答: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号)规定,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除首套商品住房外,没有其他商品住房的,确定申请人所购住房是否为首套商品住房。

35.一次性安家费10万和为期3年的住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若前期领取了若干个月的住房补贴,在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时候会从10万扣除已领取的住房补贴数额吗?

答: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36.如何查看一次性安家费审核进度?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安家费”模块,查询安家费审核进度。

37.一次性安家费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安家费审核流程,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安家费的申请情况,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安家费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38.一次性安家费10万和为期3年的住房补贴可以同时获得吗?即若前期领取了若干个月的住房补贴,在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时候会从10万扣除已领取的住房补贴数额嘛?

答: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39.已在青就业是否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

答: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规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上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青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40.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41.住房补贴可以享受多长时间?

答:申请人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42.如何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重点·办事-办事大厅”,在“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学历信息确认后,进入“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模块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提交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43.如何查看住房补贴审核进度?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重点·办事-办事大厅”,选择“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模块,查询补贴审核进度。

44.我已经申领了一次性安家费,还能再申领住房补贴么?

答: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45.住房补贴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补贴审核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报信息,初审通过后对申报人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审核,审核完成后将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推送公示结果信息,并申请资金发放补贴。

46.上学期间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是否可以申报住房补贴?

答: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除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外,在用人单位有过就业状态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其中,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需线下进行核实。

47.三支一扶人员可否享受住房补贴?

答: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后2年内,满足申报条件可按规定享受2018年及以后年度住房补贴。

48.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49.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可享受多长时间?

答: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自申领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50.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如何申报?

答:申请人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完成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学历信息确认后可提交“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5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条件是?

答: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5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报?

答: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依次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灵活就业登记及社保补贴申请”,用账户和密码登陆,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后,提交补贴申请。

54.青岛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5.如何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答: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应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进行申报,采取即时申报、每季度季末发放。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特困毕业生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后,系统对申请人申报条件进行自动校验,由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确认。对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六、“三支一扶”招募

56.2020年青岛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是什么?

答:28周岁以下(1992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及湖北户籍毕业生(含年龄超过28周岁的2018-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57.哪些人员不符合“三支一扶”计划报考条件?

答: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被基层服务项目录取过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8.曾被基层服务项目录取过的人员是指哪些项目?

答: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59.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有何待遇?

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当地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年休假政策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执行。2019年以后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60.“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自2017年起,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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