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资讯 / 正文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留青“新通道”

时间:2020-07-17 作者: 点击:[]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创业,解决外地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户口接收问题,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有在青就业意向、暂未落实单位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纳入接收服务范围,打造集档案管理、户口办理、政策解读、岗位推荐、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于一体的人才服务“蓄水池”。

       对有在青就业意向,暂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档案转入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保管。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点击“档案接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获取调档函,办理档案转递。

       对有落户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完成“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信息确认后,提交“先落户后就业”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的,依次选择到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已将档案转入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人才服务“蓄水池”,作为重点服务人群,主动对接就业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实习实训等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在青实现就业。

       另外,对已在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但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将档案转递到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且未办理档案集中托管,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将个人档案转入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有落户需求的,毕业生可登陆“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服务”/“办事大厅”,完成“青岛人社·学历汇”学历信息确认后,提交“在职人才引进”申请,落户资格“秒批”通过的,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上一条:毕业求职就业资讯 下一条:青岛出台十条毕业大学生创新创业措施

关闭